广东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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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东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申报时间

  请我市有意申报试点企业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月28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委;收到邮件回复后,于3月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二、广东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属于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上年度(2017或2018年度,下同)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为落实《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省级“互联网+”小镇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注册地在广东省“互联网+”创建小镇或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要求放宽至达到5000万元。

  目前,我市有南山、坂田两个省级“互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内企业的注册地应在南山的讯美科技广场、怡化金融科技广场、南山智园、蛇口网谷4个园区或坂田街道内。

  另外,我市有龙华一个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内企业的注册地应在龙华区。

  (四)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五)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六)未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七)守法、诚信经营。近3年(以申报之日计算),申报单位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款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广东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封面(加盖公章);

  (二)目录(申报材料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

  (三)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问卷(加盖公章);

  (六)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报告(近3个月内评估,加盖公章);

  (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公章);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公章)。如未编制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经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加盖公章);

  (九)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证明材料、企业荣誉证书(如有);

  (十)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或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如上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的,还需提供在小镇或基地内办公场所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