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延续执行!速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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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部门发布公告,对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今天让申税小微带你走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有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 (沪财发〔2019〕2号)第二条之规定,上海市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要享受这项税收优惠,具体如何操作呢?

第一步:首先要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

纳税人在每个自然年度首次享受该项政策时,应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申报模块下方点击人员采集

录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

方法二: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收减免”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职工名册采集”,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按期申报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在“一、减税项目”中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00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后续步骤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说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填入抵减额后,将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自动显示。

进入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抵免一栏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七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0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00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00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在第八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

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相关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优先选择享受免征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

附表填入抵减额后,需手动将抵减额填入主表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进入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增值税扣减的金额在第二列:增值税限额抵免一栏中显示,与第一列增值税税额相加后计征三项附加税费。若需要继续使用额度抵减附加税费的应纳税(费)额,可在第五列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对应代码(00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00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00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在第六列减免税(费)额中填入相应的额度。

如纳税人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相关减免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优先选择享受免征政策。

第三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模块,填写基础信息表。点击【下一步】,勾选申报表填报表单(享受该政策则需勾选A107040表)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上角附表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进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后填写第31行次——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享受这项税收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呢?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友情提醒:除了上述政策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哦,接着往下看↓

(一)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上海市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

(二)注意事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三)留存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