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中心补贴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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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汇总

 

广州市黄埔区

在本细则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

 

广州市南沙区

对经省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天河区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增量的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广州市海珠区

对首次取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有效期3年,待出新政策)

 

广州市荔湾区

对上一年度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待出新政策)

 

广州从化区
当年度且首次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认定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广州增城区
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认定为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以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其中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奖励金额增加至200万元;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金额增加至25万元:登记为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奖励金额增加至60万元。

 

佛山市

对获批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禅城区
对成功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类)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成功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佛山高明区
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300万元。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60万元。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佛山三水区
被科技、工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东莞市

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政策依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山市

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江门市

对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肇庆市端州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端州区关于《肇庆市工业发展“366”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待出新政策)

 

清远市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补助50万元

政策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韶关市

(一)固定奖补:通过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固定额度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为5万元、10万元、50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承担。

政策依据: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7号(有效期三年)

 

汕头市

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潮州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待出新政策)

 

汕尾市

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三年)

 

云浮市

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

 

茂名市电白区

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珠海香洲区
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珠海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级别企业研发机构只奖励一次。

 

深圳市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单个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单个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下一评估周期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给予奖励。


深圳宝安区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20%、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深圳龙岗区

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补助。


深圳罗湖区

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深圳大鹏区
对在大鹏新区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