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什么类型的人员属于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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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基。一直以来,“创业就业”都是大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税务机关在“创业就业”方面也针对“重点群体”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先来了解下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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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最关心的是,什么类型的人员属于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群体”?

那么,重点群体包括哪些?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1.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1.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如果您属于以上4类人员,就可能在创业中享受到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那么享受政策条件及优惠内容有哪些呢?

 

创业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文、粤财法〔2019〕10号文规定:

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需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就业方面

在就业方面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再是重点群体个人,而是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并且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这里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呢?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的有效期

根据财税〔2019〕22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18号文规定:

政策执行有效期是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优惠的税收政策、便捷的办税方式,相信对重点群体无论是创业中节省资金,还是就业中提升竞争优势都会有所帮助。

本次培训小课堂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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