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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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著作权变更

    一、哪些情况下申请办理变更补充登记?
    (1)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
    (2)作品名称变更(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3)申请登记材料填写错误。
    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二、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登记证书-提交软著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4 变更的证明材料;

    (变更理由说明:指简明扼要地对登记事项变更的理由说明。需要提交证明的,则应当附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法人或其它组织做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变更理由可填写“依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已经发生变更,现申请著作权人名称变更。”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5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
    6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