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

首页    知识产权    国际商标注册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主要是针对《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马德里议定书》里的成员国而言,解决商标国际注册问题。其条件是:
 1.在原属国设有的工商营业所;
 2.在原属国有住所;
 3.拥有原属国国籍。另外《协定》规定还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公告,而《议定书》里规定是已注册、已审定、或已申请的商标。其优点之一就是国际注册费用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
同时,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内就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个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的情况。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登记
 实行单一商标登记,可以用一份申请表登记欧洲15个国家,登记在CTM(欧洲共同体商标组织)可同一时间得到欧洲15个国家的保障。此种申请还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不容易获得成功,因为只要在一个国家申请失败,整个申请就会失败。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申请注册
该组织现有成员14个,凡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总部申请的商标经核准后,即在这些国家得到保护。

四、逐一国家申请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说,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定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证件,并缴纳所需费用。因每个国家的申请规费、注册费各不相同,所以在提出每个国家的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