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专利简述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能否很好的处理外观专利申请的图片及照片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具体详细介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及文件要求。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要求
⊙1.立体产品: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平面产品:按涉及面提交投影视图;
⊙2.六面正投影视图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视图相同或者对称的可省略,六面视图要求同比例;
⊙3.必要时还可提交使用状态参考图;
⊙4.外观设计图形尺寸: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5.绘制的图应按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最好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手工制作时应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
⊙6.图为外部轮廓,不含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指示线、虚线等;
⊙7.照片为五寸或七寸照片,应按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背景无图案;
⊙8.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9.有特殊设计的,请与专利申请代理人沟通,提供符合审查要求的图片或照片。
二、申请外观专利注意事项
⊙1、各个视图之间投影关系要一致。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2、各个视图比例要一致,而且视图绘制方式要一致,要么线条图,要么渲染图,线条粗细均匀,不要出现阴影和背景。
⊙3、要避免部分视图名称错误。
⊙4、要有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简要说明可以包括下列内容: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照片要求
⊙1、对外观设计照片的尺寸要求与图片相同。
⊙2、照片应当图像清晰、反差适中,要完整、清楚地反映所申请的外观设计。
⊙3、照片中除要求保护的产品外,一律不得有衬托物或陪衬物。背景应当根据产品阴暗关系,处理成白色或灰黑色。彩色照片中的背衬应与产品成对比色调,以便分清产品轮廓。
⊙4、关于特殊类型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提交的照片要求,请参照图片要求的第7条。
⊙5、照片不得折叠,并应当按照视图关系将其粘贴在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表格上。图的左侧和顶部最少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留1.5厘米空白。
⊙6、照片一式两份时不得使用复印件,应当使用两份洗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