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化创意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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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创意产业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文化创意产业资助对象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的文化创意企业。
(二) 为突出重点支持创意研发和数字内容领域,本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及项目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 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领域,不受理文化旅游、LED户外广告屏生产制造、机顶盒等文化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含黄金珠宝及工艺礼 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印刷、服装设计及制作等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及项目申报。
(三)申报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以下两种情况不得申报本年度原创研发、非遗产业化资助项目:
(一)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得原创研发项目、非遗产业化项目及配套资助项目资助的企业,资金使用合同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验收不通过的或至今未向我局申请项目验收;
(二)资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但没有申请项目验收。


三、文化创意产业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三)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产品、舞台演出剧、出版物、工业设计项目,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可向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四、文化创意产业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文化创意产业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无偿资助的项目。


六、文化创意产业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月10日。
市文体旅游局对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给予受理编号。有受理编号的企业按本指南(六)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收到受理编号后5日内提交
十、审查程序
按 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 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