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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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中介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
(二)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攻关成果,单位近两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及取得授权专利(不含版权、著作权)合计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才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五)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创新攻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方案、采用的工艺路线和技术,突破的技术设计创新点、成果转化推广措施,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效果,对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和设计水平的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相关证明;
(四)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iF设计奖、Reddot、IDEA、GMARK、PlusX、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授权专利和著作权证明材料;
(五)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销售合同和发票、合作开发协议等);
(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七)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八)最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它有关材料。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1月18日至2018年2月21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