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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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支持领域

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7号)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已申报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的企业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内叠加申报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规定情形除外);

(六)上一年度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额(不含可抵扣税款)达到500万元;



五、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近三年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含原国税、地税,登陆税务网站自行打印,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六)项目投入明细清单(模板见附件2,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撰写提纲见附件1-1);

(八)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材料和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九)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