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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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应用示范资助金额:最高500W

一、科技应用示范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待定。


二、科技应用示范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科技应用示范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在深圳市内(包括我市对口扶持的省内外相关地区)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四、科技应用示范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五、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2月1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七、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创新委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八、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均按相关规定拨付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