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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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入库审查、银行审贷、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贴息资助。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银行审查确定放贷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贴息项目——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