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发资助
一、深圳研发资助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深圳研发资助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深圳研发资助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金额:最高1000W。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深圳研发资助审批条件(必须先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五、深圳研发资助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017年度)》和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六)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六、深圳研发资助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深圳研发资助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八、深圳研发资助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深圳研发资助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十、深圳研发资助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