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22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2022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2022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1.《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
二、扶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二)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
1.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2.奖励标准
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5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3.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二)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1.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需达5亿元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2.奖励标准
针对2021年前已成立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30%以内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3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500万元。单个法人企业两部分最高合计奖励上限2500万元;针对2021年内新成立且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状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