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五十强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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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龙岗产业水平高质量发展,我局将于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对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开展“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评选申报工作,具体细则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

 

首届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评选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科技型企业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成立时间:企业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计算)。

(三)营业收入:2018年度在4亿元以下

(四)研发投入:

1、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需达100万元及以上

2、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需达10万元及以上

(五)知识产权:2014年起至今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含境内外)

(六)企业社会诚信良好,2016年起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办法

评选分成初创组成长组。初创组评选范围为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成长组评选范围为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相关评定程序,初创组评选出不超过20家企业,成长组评选出不超过30家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评选自荐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按注册时间计算,提供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下同)。

(四)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2018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2014年起至今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含境内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2017年起至今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

(八)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技术标准制定前五名参与单位之一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相关文件首页复印件盖章即可)。

(十)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2017年起至今上级科技立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其他自荐表中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叁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提交材料时,请使用U盘携带上述电子文档,并携带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四、评定程序

报名→材料受理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入围名单→现场考察→审定→发布评选结果。

五、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下午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60室。联系人:李先生,咨询电话:0755-28938003。

七、其他

(一)企业申报的资料仅用于参加评选工作,不作他用。

(二)评选严格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的材料为基本依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可信,一经查出虚报、谎报,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或评定结果,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

(三)本次评选工作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申请,一经发现,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或评定结果。本次评选全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本次评选入选企业将获得“首届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称号,并享受《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龙岗区中小创新企业50强培育扶持”专项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