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福田区支持都市型科创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申报通知

首页    行业动态    关于2019年福田区支持都市型科创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市型科创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若干措施》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福田区支持都市型科创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注册及办公地点均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田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在申请支持递交材料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二、支持项目

  (一)都市型专项-国高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注册及办公地点均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田园区的四至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上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地方留成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为2018年新认定;

  2.企业2018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

  3.2018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万至500万(含),须属于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且纳入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

  支持额度: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都市型专项-企业高管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及办公地点均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田园区的四至范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技术团队带头人中的一人按上年度在福田个人综合贡献的地方留成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请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为2018年新认定;

  2.企业2018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

  3.已获得过福田英才荟政策支持的企业高管,不重复支持。

  支持额度:

  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按上年度在福田个人综合贡献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都市型专项-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田园区的四至范围内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行业需与片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购置物业片区定位相一致。

  申请条件及支持额度:

  1.企业2018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

  2.购房时间为2018年度;

  3.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总额,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给予购房支持,累计最高2000万元;

  4.已享受过福田区购房或租赁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申请本条支持。

 

  (四)都市型专项-办公用房租赁支持(社会物业)

  项目说明: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田园区的四至范围内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及支持额度:

  1.2018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量超过300 万元;

  2.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度;

  3.按照2018年福田综合贡献增量的5%给予产业用房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且不超过企业2018年实际租金总额;

  4.已享受过福田区购房或租赁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申请本条支持。

 

  (五)都市型专项-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政府物业)

  项目说明: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田园区的四至范围内租赁区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及支持额度:

  1.2018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量超过300万;

  2.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一年租金优惠支持;

  4.已享受过区内购房或租赁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申请本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