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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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创业资助项目分为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赛企业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1)参加2019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2)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3)2018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2.参赛团队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1)参加2018和2019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与其他参赛项目人员之间就申请资助达成一致。

3.创业资助项目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6月30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备注:已获得过市级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项目资助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重复申请。